【信息发布时间:2018-07-20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7年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萌旭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灌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人)的2017年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萌旭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苏财建[2017]1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省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萌旭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位于灌云县杨集镇西北部,涉及杨集镇萌旭村、同杨村和新安村。项目区地处于东经119°23′12″~119°25′14″,北纬34°20′44″~34°22′34″,项目区东至长兴大沟,西至官沟河,南至五中沟,北至界圩河。
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标段:萌旭村,坑塘回填9966m3、斗渠新建1004m、DN1000管道斗渠新建364m、农渠新建8102m、农桥新建15座含拆建2座、渠桥新建14座、沟涵新建18座、下田涵新建66座、沟道节制闸新建18座、农门新建25座、农渠放水口新建581座、渡槽新建11座、泵站新建3座、砼田间道路8541m。
二标段:同杨村,斗渠新建2207m含原斗渠拆除630m、斗渠加高 57m、农渠新建8763m、农桥新建2座、渠桥新建13座、沟涵新建16座、下田涵新建68座、支沟节制闸新建1座、沟道节制闸新建9座、斗渠节制闸新建4座、农门新建25座、农渠放水口新建281座、泵站新建3座、同杨西站改造1座、砼田间道路13202m。
三标段:新安村,斗渠新建1547m含原斗渠拆除1440m、农渠新建6135m、农桥新建2座、渠桥新建16座、沟涵新建3座、下田涵新建34座、沟道节制闸新建1座、斗渠节制闸新建1座、农门新建14座、农渠放水口新建293座、渡槽新建4座、泵站新建1座、泵新安老站改造1座、砼田间道路7704m。
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3个施工标段的投标竞争,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中标价高的标段,其余标段的中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施工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2018年8月20日开工,2019年8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4-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纳入国土系统所有工程(采购)项目黑名单;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本工程执行连建招办(2018)4号文,未按照文件规定缴纳视为无效标。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恒驰大厦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标段。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8-88857762
招标代理: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22000
联 系 人:章工
电 话:0518-8583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