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7-13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化工集中区防护林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化工集中区防护林项目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18】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化工集中区防护林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40亩
2.1.3合同估算价: 268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 月30 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 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化工集中区防护林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资质等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盐碱地绿化工程施工,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中含盐碱地土壤改良或排盐等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本工程潜在投标人的或者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项目,业绩无效。
⑵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结果公示网址链接及截图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原件扫猫件上传企业诚信库;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自 2016 年 7 月 1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7 月 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⑼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⑴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⑵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在公示期内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出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天,不在此日期范围内不予认可。
⑶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1月—2018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⑷本工程执行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 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⑸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⑹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7 月 13日08时00分至2018年 7 月 17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链接及截图(中标结果公示须在项目所在地省或市级电子招标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否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诚信库为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的承诺;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11、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12、非本省企业提供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95%-100%),本次招标取D=100%)。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1家和平均值以下9家共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数量的,按实际数量计取。
7.2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Ql、Kl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95%(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尚东现代城A栋512室
邮 编: 2222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王 洋 联 系 人: 刘恺莉
电 话: 15861228061 电 话: 18550697623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549914079@qq.com 电子邮箱: 1227212638@qq.com
2018 年 7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