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9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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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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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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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苏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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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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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赣榆区242省道东侧、黄海路北侧、滨海路西侧、金海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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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初中设置20轨60班,小学设置10轨60班,幼儿园设置12轨36班,项目用地面积约24.04公顷(约360.6亩),工程总建设面积(不含预留)约125679平方米,其中地上工程建设面积118844平方米,地下工程建设面积68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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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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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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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11705269901-BD-014 |
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
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的场地整理、庭院铺装、广场铺装、景观亭、驳岸、廊架、游步道、水池、花坛、苗木栽植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2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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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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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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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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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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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发改服[2017]1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苏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金海路以南、黄海路以北、242省道以东、滨海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硬质景观铺装面积约30000平方米,绿化种植面积约32000平方米 ;
2.1.3招标控制价:38007648.31元 ;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8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6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赣中教育集团新城校区的场地整理、庭院铺装、广场铺装、景观亭、驳岸、廊架、游步道、水池、花坛、苗木栽植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1)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内容中含盐碱地施工工艺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盐碱地施工工艺、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3)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证明投标人2015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f.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苏建招办【2016】3号),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g.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h.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9日 8时00分至 2018 年 6 月 4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6.1、营业执照(副本);
6.2、企业开户许可证;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4、投标人2015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6.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6.6、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6.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6.8、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6.9、投标人承诺书;
6.10、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除列明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6.1~6.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6~6.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与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资料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按以下程序与方法进行:
7.1评标程序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
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7.1.1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及评审入围筛选;
评标入围条件:
a.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b.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3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式:
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2)资格审查,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其它符合性评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1.2详细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投标报价(100分)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a.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b.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a.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b.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1.3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1、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7家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以投标价格是否具有竞争性确定;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至7家;如有效投标人递补数不足7家的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7.1.4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7.1.5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中,应附评标报告(除评标专家姓名外)。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定标作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至7家;如有效投标人递补数不足7家的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7.2、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7.2.1组建定标委员会。
a.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b.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c.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d.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e.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2.2定标。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排名5名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诚信库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诚信库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a.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b.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c.企业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因素。
d.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方案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方案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票决。
(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7.2.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3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4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苏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榆青口新城区和安大厦14楼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2号
邮 编: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孙冬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18-86235538 电 话:0518-85176706/13861427979
传 真: 传 真:0518-8517670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iangsuxinde@126.com
2018 年 5 月 29 日
特别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和投标单位提供自备光盘(如提供),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该光盘自行选择采用专用光盘还是自备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开标时作为备用光盘递交,备用光盘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4、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 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自备的投标光盘(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jstf文件、如提供)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人自备的投标光盘导入不成功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特别提醒: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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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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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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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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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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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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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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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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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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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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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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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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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江苏苏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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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和安大厦14楼 |
地 址: |
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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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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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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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刘夫胜 |
联 系 人: |
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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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851207307 |
电 话: |
0518-8517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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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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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8-8517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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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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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jiangsuxinde@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