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8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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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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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
| 2.工程规模: 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施工,英雄北路、新苑路箱涵新建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41805140203-BD-001 | 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 | 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施工,英雄北路、新苑路箱涵新建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0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9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12 外省、外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2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2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发【2018】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北起新港大道,南至惠泽路,全程约650米;英雄北路、新苑路箱涵新建工程闸室净宽3.0m; 2.1.3合同估算价:979.279343 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20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9月28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施工,英雄北路、新苑路箱涵新建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昆山市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同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前程似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一一一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顺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迁林荣宿迁市林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宝业建设有限公司。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5 月 28 日 9时00分至2018年6 月12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6月13 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南县英雄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新港大道-惠泽路)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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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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