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4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 | | | | | | |
| | | | | | | | | |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云县四队镇鲁河街44号 |
| 2.工程规模: 项目拟新建一幢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600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31704110101-BD-002 |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工程 |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45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6】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四队镇鲁河乡;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6 月 10 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 7 月 24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灌云县鲁河卫生院医养综合楼装饰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水利、国土、绿化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⑨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提供的证明包括: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作出的承诺。 具体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的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 11月至2018年 4 月)。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⑤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⑥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资格预审文件中有要求的除外),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项目建造师、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无行贿证明、外省市企业核验书、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上传于资格预审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4 日 8 时00分至 2018 年 5月 28 日 23 时 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5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0、市外、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12、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一)评标入围条件: (1)评标入围方法:√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入围方法:√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平均值以下9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二)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的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鲁河卫生院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四队镇鲁河乡 邮 编:222000 联系人:王大庆 电 话:1364512319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商务大厦B座24-19 邮 编:222000 联系人:闫蒙蒙 电 话 :17751899849 18552252649 2018年 5 月 24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4日至2018年05月2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24日至2018年05月28日 |
| 2.获取地点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云县鲁河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云县四队镇鲁河街44号 | 地 址: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大庆 | 联 系 人: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电 话: | 13645123190 | 电 话: | 17751899849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