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1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 | | | | | | |
| | | | | | | | | |
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南县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 |
| 2.工程规模: 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41805140202-BD-001 | 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 | 土石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12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2018】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 2.1.2建设规模:瑞安路(淮河路~人民西路)、常州南路(长江路~鹏程西路)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17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1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10月9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石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昆山市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同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前程似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一一一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顺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林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宝业建设有限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日 08 时00分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23 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6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6.1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及连建发【2018】95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岗承诺(项目的在岗)、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e.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①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3]572号”; ②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f.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现拒绝以下单位投标,违约单位名单:昆山市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同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前程似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一一一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顺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林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宝业建设有限公司。 违约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到岗。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6.2资格审查内容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9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12 外省、外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A座520室 邮 编:222599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赵娟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18-83221232 电 话:1515122015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197373548@qq.com
2018 年 5 月 21 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8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A座520室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赵娟 | 联 系 人: |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电 话: | 0518-83221232 | 电 话: | 15151220152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219737354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