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0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胜利西路(西环路~幸福大道)改造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西路(西环路~幸福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8]5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胜利西路(西环路~幸福大道)改造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胜利西路(西环路~幸福大道)改造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3、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4、计划服务周期:自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证书签发之日止,并满足工程实际进展需要。
5、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6、招标控制价:16.56万元。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为胜利西路(西环路-幸福大道)改造工程位于灌云县城区,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于西环路,向东与水利路、树云路相交,终于幸福大道,全长1008m。红线宽50m,其断面组成为4m 绿化带+4m 人行道+4m 非机动车道+2.5m 侧分带+21m 机动车道+2.5m 侧分带+4m 非机动车 道+4m 人行道+4m 绿化带。相交水利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宽度为18m。相交树云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宽度为14~15m,相交幸福大道为沥青路面。交叉口范围内的相交道路车行道均挖除重建。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见证取样检测如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掺加剂、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如路面砖路缘石路面石材、井盖及雨水篦、粗细集料、矿粉等检测服务,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的要求应由检测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3、工期:接甲方通知后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检测误差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6、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公路、材料)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9、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0、提供项目负责人近期由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交费证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1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副本;
(3)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资格(或岗位)证书;
(4)项目负责人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5)企业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8)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核验,否则评审不通过)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18年05月10日至2018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京西路88号恒驰大厦9楼)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公路、材料)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恒驰大厦九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原件。
5、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叁佰圆整;
投标保证金于2018年05月21日09:30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67671153096
开户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 朱亚娟 电话0518-88885209
九、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委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投标单位经评审合理的投标报价由低向高排列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6号楼221室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4
联 系 人:刘科长 联 系 人:李驰
电 话:0518-88166030 电 话:0518-85520738 / 15905130214
电子邮箱:18961313839@163.com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