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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6】193号文批准(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部分财政及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路以西,南极路以东,步行街以北,海丰巷以南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6亿元,总建筑面积70192㎡,其中体育馆23627m2㎡,地上五层(第五层含夹层);健身馆16932 ㎡,地上五层;地下室29634 ㎡,地下一层。
2.1.3合同估算价: 总投资约3.6亿元
2.1.4工期要求: 9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25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 11 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一般水电安装、消防、地源热泵及空调、幕墙、室内装饰装修、智能化、电梯、室外市政、高低压配电、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承诺为准)。
3.1.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作为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承诺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3)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持股占主导地位或控股或管理关系;
(1.4) 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
2、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的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 11月至2018年 4 月)。
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⑤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资格预审文件中有要求的除外),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基本信息、资质、项目建造师、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无行贿承诺、外省市企业核验书、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上传于资格预审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规定的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8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连路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 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电 话: 0518-81889876
传 真: 传 真: 0518-8188987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 年 5 月 10 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根据苏建规【2017】1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工程为特大型工程且技术特别复杂,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9 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财务状况满分10分(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为准):
营业收入≧50亿元,得10分;
25亿元≦营业收入﹤50亿元,得7分;
15亿元≦营业收入﹤25亿元,得4分;
营业收入﹤15亿元,得2分。
注:以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
(2)企业信誉满分6分:(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誉为准)
①企业获得的资信等级(在有效期内)AAA得3分,AA得2分,A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②企业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资信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证书为准。
(3)认证体系满分9分:(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证体系为准)
①已经取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3分;
②已经取得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3分;
③已经取得GB/ 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3分。
注:以取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 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请将上述 1- 3项所需证明文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建议上传至诚信库各类证书项中),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4)工程奖项满分15分:(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奖项和项目负责人奖项为准)
①企业承建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获得国优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一个得3分,国优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得1.5分,有效期2年;获得省辖市市优得1分,有效期1年;本项最高得3分。
②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获得国优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一个得6分,国优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得3分,有效期2年;获得省辖市市优得2分,有效期1年,本项最高得6分。
③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有一个得6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有一个得3分;获得省辖市级“文明工地”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6分;(文明工地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工程奖项即是企业的又是项目负责人的,即同一项工程奖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重复计取。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有效期以证书或发文标注日期至资格审查截止日。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注2:工程奖项证明以在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为准。请将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情况满分45分:
①企业承建过类似工程的一个得10分,最高得30分;
②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工程的一个得15 分,最高得15分。
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1)钢结构: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万平方米的地上钢结构;
1.2)地下室: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3万平方米地下室。
特别说明:以上钢结构工程或地下室工程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中同时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和地下室,也可以是不同单项工程分别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或地下室;同时提供符合规模要求的类似钢结构和地下室业绩才能得分,只提供其中一种结构的此项不得分。
2)如有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或联合体双方的业绩为准)业绩要求:
2.1)钢结构: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万平方米的地上钢结构;
2.2)地下室: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3万平方米地下室。
特别说明:以上钢结构工程或地下室工程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中同时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和地下室,也可以是不同单项工程分别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或地下室。同时提供符合规模要求的类似钢结构和地下室业绩才能得分,只提供其中一种结构的此项不得分。
注:1)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原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类似工程业绩既是企业业绩又是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只能计取一次,即同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同时计取。
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本工程资格审查申请人(潜在投标人)的或者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项目,业绩无效。
4)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6)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5分:(如有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项目负责人答辩,答题时间30分钟内,满分15分;评委现场出题,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题情况打分,优得15-13分,良得13-11分,及格得 11-9分。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出席答辩(项目负责人答辩安排在资格审查结束,量化打分前进行,具体时间提前半小时电话通知),未按时出席答辩者、未携带身份证原件者此项均不得分。
注:根据苏建招办(2016)2 号文,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评价因素中设置项目负责人答辩,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均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本次资格审查评价因素中,设置了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项目负责人只需书面答辩,书面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一切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书面答辩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书面答辩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书面答辩将按0 分处理。
附件二:综合评分法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1. 投标报价(满分89分):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89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 ,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Κ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 Ql+B×K2×Q2
Q2=l-Ql,Ql取值范围为 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 ~98%;
Ql、Kl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 ,建筑工程为90%~100% ,装饰、安装为88%~100% ,市政工程为86% ~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K2=90%。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2.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1.0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1.5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1.5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1.0分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1.0分
(8)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①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10 分钟以内。
●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 分钟。
●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B项目负责人陈述0-1 分:
●0.7-1 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
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5-0.7 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0.5 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0.3 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
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C项目负责人答辩0-1 分:
●0.7-1 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5-0.7 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3-0.5 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 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 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②根据苏建招办(2016)2 号文,对技术标的评审作如下规定:
1)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应作无效标处理。
●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的;
●主要施工方案与招标项目严重不符的,或主要施工方案与其投标报价的组成严重不一致的;
2)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得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说明: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根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对技术标(满分10分)的评审作如下规定: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项目负责人答辩部分:书面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一切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口头答辩不可透露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自身信息、相关人员姓名等一切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业绩(满分1分)
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每增加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1)钢结构: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万平方米的地上钢结构;
1.2)地下室: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3万平方米地下室。
特别说明:以上钢结构工程或地下室工程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中同时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和地下室,也可以是不同单项工程分别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或地下室;同时提供符合规模要求的类似钢结构和地下室业绩才能得分,只提供其中一种结构的此项不得分。
2)如有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或联合体双方的业绩为准)业绩要求:
2.1)钢结构: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万平方米的地上钢结构;
2.2)地下室:2013年5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3万平方米地下室。
特别说明:以上钢结构工程或地下室工程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中同时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和地下室,也可以是不同单项工程分别具备符合规模要求的钢结构或地下室。同时提供符合规模要求的类似钢结构和地下室业绩才能得分,只提供其中一种结构的此项不得分。
注:1)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原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4.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如下:
(1)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率后〔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 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 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 7-16%,市政工程 7~18%,园林绿化工程 7~20%,其他工程 6~12%。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 (一般为评标价的 0.5%-1%)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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