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07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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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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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通污水处理厂北侧,G228国道东侧。 |
| 2.工程规模: 本污水处理厂采用兼氧FMBR工艺,土建按远期规模13万吨/日建设,设备按近期规模为6.5万吨/日设计,厂区占地75亩。主要建设粗格栅、进水泵房、兼氧FMBR池、药池、药洗池、缓冲池、储泥池、附属用房以及管网总长度54km、管径为DN400-DN1600,污水泵站7座及配套附属工程。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1804240201-BD-001 | 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 | 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不包含管网工程及污水泵站)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艺、自控、仪表、安防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暖通、厂区道路及绿化、智能化、消防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 3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其他要求: 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118042402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赣发改投发【2018】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 2.1.2、建设规模:本污水厂规模为13万m3/日。一期为6.5万m3/日、土建按远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建设。 2.1.3、占地面积:本项目污水厂区占地面积为75亩。 2.1.4、主体工艺:采用兼氧FMBR工艺。 2.1.5、招标限价:24000万元 2.1.6、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7、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不包含管网工程及污水泵站)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艺、自控、仪表、安防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暖通、厂区道路及绿化、智能化、消防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单位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设规模在7.8万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也属于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上述要求。 3.3.2、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18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3、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7年10月-2018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新城区和安大厦16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139121788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 系 人: 穆工 电 话:0518-85838369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1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1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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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和安大厦16楼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田工 | 联 系 人: | 穆传凯 |
| 电 话: | 13912178868 | 电 话: | 0518-85838369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838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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