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消防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27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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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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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消防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海开发区庐山路西、长江路南 |
| 2.工程规模: 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三期实施,一期占地78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045.41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21803150101-BD-002 |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消防施工 | 5栋厂房及2栋生活配套用房的室内消防设施、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施工 | 188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一级]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消防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复【2018】1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一期项目消防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北侧,庐山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项目共计7栋单体建筑,其中生活配套用房2栋,厂房5栋:1#生活配套服务用房为框剪结构六层建筑面积11233.02m2,2#生活配套服务用房为框剪结构六层建筑面积13017.8m2,1#、2#厂房为框剪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0598.3 m2,3#、4#厂房为框剪结构三层建筑面积8475.1 m2,5#、6#厂房为框剪结构三层建筑面积8475.1 m2,7#厂房为框剪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1687.31 m2,8#厂房为框剪结构三层建筑面积22558.78 m2,总建筑面积106045.41 m2。 2.1.3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项目消防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0400901.10元 2.1.4工期要求: 18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05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8年 11月18 日。 2.1.5质量标准及等级要求:合格。 2.1.6合同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 2.1.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起7天内(不得超期)向招标人缴纳现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有效期截止到竣工验收日期后30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8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措施:本次招标项目为东海经济开发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扩大东海经济开发区外向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本项目鼓励施工单位引入外资企业入驻,施工单位如能成功引入外资企业,业主将以增加合同付款比例的方式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双方另行约定。 2.2招标范围:5栋厂房及2栋生活配套用房的室内消防设施、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具体如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3月至今(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出具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一项已竣工的单项合同规模在50000平方米且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消防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出具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5)特别提醒: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上传扫描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近3年)、法定代表人(近5年)、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法定代表人面谈:本标段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外省外市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书等不属于应当经审核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须原件扫描件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4其它要求: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周工 85868197 江苏CA 总部(南京)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李仕龙 黄桂松 18360702913 15896100880 广联达软件 刘书丹 郑磊 18651253807 13812332568 6.电子标书制作: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郑磊:13812332568 刘书丹:18651253807; (2)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提醒: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光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5.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5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5.4届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时应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评分细则: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为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6、方法一、方法二及其对应的系数K、K1、Q1产生办法为:由招标人代表在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备的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东路1199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厦12楼 邮 编: 2223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张翠东 联 系 人:郭加旺 电 话: 13675287186 电 话: 0518-8511009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8年4月 27 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4月27日至2018年05月04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4月27日至2018年05月04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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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晶都大道1025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大厦12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刁磊 | 联 系 人: | 郭工 |
| 电 话: | 13912182228 | 电 话: | 0518-85110091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305642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