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20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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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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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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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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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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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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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占地约200亩,其中业务技术用房约2.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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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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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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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071710270101-BD-002 |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2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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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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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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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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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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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3207071710270101-BD-002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公安局(招标人)的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经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17】111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查验大厅925m2、考试楼3850m2、综合业务大厅9000m2、车驾管大数据中心19006m2,建筑层数—查验大厅地上1层、考试楼地上2层、综合业务大厅地上3层、车驾管大数据中心地下1层+地上11层
5、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595日历天,节点工期详见合同条款。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8、招标控制价:12662.96147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和要求: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投标企业自2015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65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工程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1月-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
1、评标入围
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将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投标报价(84 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减 0.9 分;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减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94%(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0.5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临时道路布置0.5分(建议页数2-4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建议页数5-10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建议页数6-12页);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分(建议页数5-10页)
6)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应措施1分(建议页数5-10页)
7)针对本项目降低成本保证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1分(建议页数5-10页)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建议页数15-28页);
9)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建议页数6-15页);
10)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陈述和答辩不得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项目负责人答辩除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未按要求设定篇幅的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实际情况自行扣分。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 特殊标记等。
3)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将做无效标处理。
4)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①、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及评标入围结束后进行;
②、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评标入围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③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集中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④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⑤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⑥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⑦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1、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2、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
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
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3)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企业拟报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4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65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工程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4)信用分(5分):
省级信用分2分,连云港市信用分3分。
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根据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给具的综合评价分由评标系统转换成相应的投标信用评价最终得分。
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 址:http://www.lygcin.gov.cn
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六、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4日。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光盘等也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网络投标CA密码锁,未按规定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如符合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以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现场导入进行替代,备用介质文件导入也不成功的作放弃投标处理。
5、电子标书制作:
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 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
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8905137238 张工:18505182641
2)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
郑磊:13812332568 刘书丹:18651253807
提醒: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光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柱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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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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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时间: 2018年04月20日至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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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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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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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 2018年04月20日至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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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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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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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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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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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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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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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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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登壹大厦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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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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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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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宁军 |
联 系 人: |
陈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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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8-81861250 |
电 话: |
8158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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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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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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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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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12061557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