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县浦头边防派出所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06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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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新建浦头边防派出所营房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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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新建浦头边防派出所营房工程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灌南县公安边防大队),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灌南县浦头边防派出所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田楼镇 |
|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41601260102-BD-003 | 连云港市灌南县浦头边防派出所景观绿化工程 | 浦头边防派出所景观绿化工程 | 4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公安边防大队新建浦头边防派出所营房工程项目已由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 以灌发改(2014)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公安边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1.2合同估算价:约36万元 2.1.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浦头边防派出所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 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无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苏清办【2017】6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3月6日00时00分至2018年3月12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6、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以进账时间为准,进账相关证明票据、收据等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9、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4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5-9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式,本次评标入围方式采用方法一。 评标入围方式: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方法一、方法二、在开标时由抽签产生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为95%; 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或方法二确定评标基准价后,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得分从高至低,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说明: (1)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中的第(三):评标结束后,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时,除确认存在的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再重新计算;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县公安边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新安镇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 邮 编:2225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刘平 联 系 人:吕付军 电 话:0518-80688654 电 话:0518-85867801 传 真:0518-80688654 传 真:0518-8586780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年3月6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上传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的上传,并在开标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同时上传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本工程不需要投标备用专用光盘,没有专用光盘发放,但所有投标人应自行刻录U盘,以能刻录成功为准,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nJSTF),开标时作为备用文件形式递交。 3、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刻录U盘,原则上应遵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介质形式,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U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U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U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4、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中无论正副本均须符合2013清单规范要求,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开标时,工作人员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U盘(非加密)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U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6、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特别提醒: 电子标书制作: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 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8905137238 张工:18505182641 2)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 http://www.lygztb.gov.cn: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 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 郑磊:13812332568 刘书丹:18651253807 提醒: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备用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周工 85868197 江苏CA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李仕龙 连云港黄桂松 18662456928 15896100880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8年03月06日至2018年03月12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8年03月06日至2018年03月12日 |
| 2.获取地点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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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灌南县公安边防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地 址: |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平 | 联 系 人: | 徐建军 |
| 电 话: | 15951250265 | 电 话: | 0518-85867801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867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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