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8-00159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7 |
文号: | 连公交传发〔2018〕15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移动信号灯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加强移动信号灯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交通警察支队发电
发电单位 |
综合大队 |
签批盖章 |
张奎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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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特提 |
·明电 |
连公交传发〔2018〕155号 |
页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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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移动信号灯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科技设施大队、各城区执勤大队:
近期,部分单位在因辖区停电或信号灯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时,迟迟不使用移动信号灯,既造成辖区交通秩序混乱、又影响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度。为进一步做好移动信号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移动式信号灯完好和正常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城区执勤大队要立即核查本单位移动信号灯数量及性能,如有故障及时到科技设施大队调换。
2、各大队责任人对移动信号灯要予以妥善保管,落实专人掌握基本相位和配时方法,确保需要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遇有辖区信号灯路口突发断电或其它重大故障导致路口信号灯已不具备有效指示功能时,应立即安排警力进行疏导,并在半小时内设置临时信号灯(本单位移动信号灯数量不够时按路口通行压力安排或向科技设施大队借用)。
3、对在日常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未经支队或本单位审批的私断信号灯电源作业和其它损坏交通信号设施的行为,要进行严格查处。
4、科技设施大队对各大队送修的移动信号灯进行登记、检查,核算所需维修费用报支队审批后及时修复。注重加强对支队管养信号灯的故障抢修工作、协助各执勤大队督促非支队管养信号灯的故障维修工作,同时加强同市照明、供电、路灯、绿化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将重大信号灯故障所需维修时间及断电等信息通知各城区执勤大队,以便做好应急工作。
5、交通指挥中心要在视频巡查及接警中加强收集交通信号灯相关警情,并及时通知科技设施大队及各执勤大队。
凡因未及时设置临时信号灯造成较长时间交通秩序混乱的,支队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各单位在移动信号灯维护与使用工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设施大队联系。
特此通知。
交警支队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