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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18-00026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2-06
文号: 苏公交[2018] 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时效:

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06 00:00:00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总队决定在2018年春运期间,在保持原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试行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客车超员载客;

(二)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载人运行;

(三)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载货;

(四)酒驾毒驾;

(五)客车驾驶人存在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者玩手机、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举报渠道和方式

总队向社会公布举报微信账号,工作时间受理群众举报(非工作时间通过96122电话等原有渠道受理举报)。

在“江苏交警”微信公众号设置“微信举报违法线索”栏目,介绍春运期间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群众举报工作流程,并链接举报微信账号。

三、举报线索传递

总队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将举报线索通报相关支队。同时,建立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传递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图片、视频、位置等信息。

四、举报核查及办理

各市支队应第一时间对总队指令作出响应,落地查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车辆的,及时调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作出处罚及其他相应处理。没有查获违法车辆的,或者违法证据难以确认,无法作出处罚或相应处理的,应当说明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信息专报的形式反馈总队。

五、举报反馈及奖励

对受理的群众违法举报线索,由总队统一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办理结果。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由总队通过微信,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励100元;遇有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最先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