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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23-00037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10-07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公(赣)暂外字〔2023〕01号)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公(赣)暂外字〔2023〕01号)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07 17:04:45

赣榆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王道奎,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因犯寻衅滋事罪,2023年6月2日被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23)苏0707刑初192号。刑期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因罪犯王道奎在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王道奎暂予监外执行。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