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23-0003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07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公(赣)暂外字〔2023〕01号)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赣榆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王道奎,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因犯寻衅滋事罪,2023年6月2日被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事判决书文号为(2023)苏0707刑初192号。刑期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因罪犯王道奎在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王道奎暂予监外执行。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