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收费行为,打造阳光政务服务收费,根据国家、省相关收费政策,现公布经修订的《连云港市政务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2017版)》并说明如下:
一、本清单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日。此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省和市收费政策变化,将及时更新,并在市物价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网公布。
二、凡不在目录清单之列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以其他名目或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
三、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连价费〔2016〕129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在窗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收费政策变化,要及时更新。
四、实施“零收费承诺”制度。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要梳理服务项目,对其中不收费的项目作出零收费承诺,并在窗口公示。
本目录清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连价费〔2015〕178号)同时废止。 <<>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