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716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编制的《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全面推行网上商城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我市网上商城具体品目由市财政局依据省财政厅网上商城具体品目确定。

五、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www.ju111.net

201711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811日起执行

一、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 码 品 目 名 称 说 明

A 货物类

A0201010301 PC服务器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预算30万元(含)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预算30万元(含)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301 防火墙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2010302 入侵检测设备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2010601 打印设备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预算30万元(含)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20201 复印机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20301 载货汽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1 轿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2 越野车 协议供货

A02030503 商务车 协议供货

A020306 客车 协议供货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51228 电梯

A0206180103 空调机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预算30万元(含)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A05 图书

A06 家具用具

A090101 复印纸 预算30万元以下网上商城采购

B 工程类 30万元至100万元为政府集中采购 100万元(含)以上为分散采购

C 服务类

C01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C09 专业技术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202 房屋租赁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保险市区联合定点采购

C16 环境服务

C18 教育服务

C1807 特殊教育服务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C1902 社会服务

C20 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说明:本集中采购目录名称、编码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目录内项目货物类及工程采购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在5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及工程采购预算不足30万元、服务类不足50万元的,属于协议供货、市区联合采购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的,实行网上电子采购。

(二)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单项或同批预算在3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前,获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获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