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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政采代理机构5月1日将被移出名录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库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要求代理机构及时补充完善登记信息等。5月1日起,省财政厅将登记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