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2-12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灌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信息公告〔2023〕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320723-F-LWZC320723000202300001
二、项目名称:灌云县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 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灌云路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县美都新城40 幢102 商铺
法定代表人: 王闪电
被投诉人1: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
法定代表人:李康军
被投诉人2: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采购人及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内容的真实性。
投诉请求: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核查质疑答复内容的真实性。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灌云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