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9-22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指导发展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79)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泰州宏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0幢405、406、411、412、413室(入驻泰州市鼎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7)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天霞
被投诉人1: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山东宴5楼
联系人:樊工
被投诉人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8号
联系人:杨老师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学生指导发展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79)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8月1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该项目核心产品:身心放松训练系统,以及项目需求中学习障碍干预系统,产品参数具有指向性。2、采购方总务处主任杨成锋涉嫌向中标人江苏峰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泄露我公司针对该项目设计的效果图,涉嫌泄露我公司商业秘密。3、我司怀疑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响应。4、中标人在该项目中提供的“身心放松训练系统”品牌为“心河心灵”,而该厂家于2023年6月2日被军队采购网处罚。有严重的失信行为。5、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主观分25分,占比过大,例如效果图布局设计,占比10分。同时,质疑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要求,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6、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不审查中标公司的资质情况。7、采购需求中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要求:严查采购人总务主任杨成峰伙同中标人江苏峰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围标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