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9-04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东港中学海棠校区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DXZB20230602)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6号赫时大厦807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金玉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东港中学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五羊路
被投诉人2: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东港中学海棠校区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DXZB20230602)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7月2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拟定中标人江苏爱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安吉勇鑫家具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不为小微企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