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8-18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保公司经办”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3051101063-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1-2号楼805室、817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庆松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联系人:王晋
相关供应商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1号
相关供应商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2号
相关供应商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26号
相关供应商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保公司经办”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3051101063-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7月1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部分投标人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无效处理。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