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7-25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卫处垃圾渗滤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104-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诚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工业二区二横路2号A栋10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峰
被投诉人:连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袁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卫处垃圾渗滤处理设施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104-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6月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此次废标理由明显不属于重大变故,并且废标公告没有书面通知相关参与单位,明显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内容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内容超出《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请与采购人协调处理。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