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7-21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苍梧小学校园操场维修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50-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连云港屹皓体育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海州区浦河东路 36 号勒斯曼展厅 2 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颜建桥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苍梧小学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左老师
被投诉人2: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 2-13 号四楼 408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刘工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苍梧小学校园操场维修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WZC320700000202300050-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6月2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本次投标存在及其严重的舞弊行为;采购人接质疑函后未全部回复,没有澄清也没有暂停开标;条款存在歧视性、倾向性。要求暂停采购活动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