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7-10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院前小学保安、保洁、校工、水电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244-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万博文化城2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福凯(主要负责人)
被投诉人1:江苏协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院前小学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院前小学保安、保洁、校工、水电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2023244-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6月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对中标价格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导致不正当竞争,在招标过程中信息泄露,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完整,采购人在质疑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接到质疑函后没有对质疑函进行答复却继续履行合同。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