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6-29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4号
一、项目编号:320721-F-LWZC320100000202300048-1
二、项目名称:徐福片区选青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中学功能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市江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13号楼3058号房520-363室
被投诉人1:赣榆区教育局
所在地址:赣榆区黄海东路307号
被投诉人2: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国际大厦9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人须知:7.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表中★成品检测,未明确具体检查内容;3.招标文件产品“书法教学云平台、音乐互动教学软件-教师端、豪华型固定篮球架”作为核心产品;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号项”和“非▲标注”作为评审因素;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中项目方案及实施要求;6.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中售后服务要求;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中企业经营业绩、综合实力要求;8.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2中产品质量保证:3、7项;9.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未给出检测报告相关的检测标准;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通过3C认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专利证书”等证书要求;1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产品“科普知识VR教学系统”、“音乐互动教学软件-教师端”、“中小学版心理测评软件”中均要求提供软件截图;1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大部分产品尺寸的要求均为固定值。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依法重新制订招标文件,删除排斥性条款,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第三十一条(二)的规定。
处理结果:1.驳回投诉事项1、3-7、11、12及10不成立的部分。2.其他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