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5-31 阅读次数:】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2号
一、项目编号:320721-J-GYJZ2023G012-1
二、项目名称:徐福片区选青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中小学课桌凳等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易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0-363室
被投诉人1:赣榆区教育局
所在地址:赣榆区黄海东路307号
被投诉人2: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东路300号行政中心东辅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2.“项目安装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供货、安装验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解决方案”、“本地化服务支撑能力”、“项目人员组织保障方案”、“数据管理方案”。以上评分因素均存在设置区间得分,未与评分分值一一对应。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具有2021年以来权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时间作出限定,违法违规。
4.“检测报告必须是投标单位”违法违规。
5.限定检测类别必须是抽样检测,违法违规。
6.“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违法违规。
7.“证书上生产企业名称必须跟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此要求违法违规。
8.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是投标人(投标商)获得证书才得分,严重违法违规。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木课桌凳样品一套、全实木上下床样品一套、报告厅座椅样品一套,对于样品的要求不详细,表达不规范,违法违规。
10.采购人没有建立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审查工作机制,违法违规。
11.招标文件中规定“★成品检测”叙述不明了,不合规不合理。
投诉请求:修改违法违规条款、不公正条款后,重新依法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一)、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
处理结果:1.驳回投诉事项10。2.其他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