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3-01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海州区南部综合执法停车卸驳载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06150030)(包5)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连云港市沿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3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霍兴霞
被投诉人1: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路12--701号
联系人:文工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王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海州区南部综合执法停车卸驳载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06150030)(包5)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中标候选人出租场地面积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候选人出租场地设备设施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