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检查
首页 > 监管信息 > 投诉检查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2023〕001号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202300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12150163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朗意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湘陆路5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沈斌贤

被投诉人1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大厦西厅14

联系人:陈工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孙先生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照明设施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FLZFCGSD202212150163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311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综合评分法中的商务技术部分设置不合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