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1-13 阅读次数:】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
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2023〕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智能感知前端点位建设(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2080403370-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智可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北侧世纪华城H09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于永军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公安局徐圩新区分局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应急救援中心徐圩公安分局
联系人:周峰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智能感知前端点位建设(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1-J-2022080403370-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12月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1、项目需求中标▲项技术参数有明显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项目需求中标▲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属于以其它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