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1-06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胡沟水库环境提升(喷泉)工程(四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XSDCG20220104-1)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千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和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俊洪
被投诉人1: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被投诉人2: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胡沟水库环境提升(喷泉)工程(四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20702-F-XSDCG20220104-1)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11月2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但是评审过程中没有磋商环节且招标文件中参数设置不明确。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要求采购人取消本次采购成交结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