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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连云港市胜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分包一、分包二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于解除连云港市胜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分包一、分包二框架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2023627日组织的连云港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连云港市胜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并签订框架协议。经审查,该公司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的自有车辆与其实际拥有车辆部分不符,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分包一连云港市公务出行5座轿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2023032401038-1-1)、分包二连云港市公务出行69座商务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2023032401038-2-1)。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