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3-01 阅读次数:】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消防工程
项目编号:GYZFCG202101047
甲方: 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
乙方:连云港盛畅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02月09日灌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施工内容
名称: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消防工程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捌万捌仟伍佰贰拾贰元伍角伍分(¥188522.55 元)人民币。
2.2 价格明细(详见投标报价明细)
2.3 、合同价款已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运输、装卸、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指导、验收、质保、保险、税费、利润、矛盾纠纷协调、不可预见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施工
1、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工期:接采购人通知后 7 日内完成施工。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80%;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还清(无息)。
六、施工相关的更改要求
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
2、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履约保证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定之前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含质保金)。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九、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进行更换或整改, 直至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如更换或整改后还是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款 100%的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时间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故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合同价款支付 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完成后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乙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缺陷责任期满,未达到质量要求,扣除质量保证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十、质保期
1、本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 2 年。
2、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依法向灌
云县法院起诉。
2、起诉可以在合同履行之中或之后进行,乙方不得借故停止履行相关义务。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
我(投标单位)连云港盛畅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响应你单位连云港市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消防工程磋商要求参加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参与磋商、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招标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政府采购监管处。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