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1-03 阅读次数:】
情况说明书
1、关于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太阳能照明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320722-F-201910001。
2、招标文件中的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3)“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变更为无需打印。
3、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二条响应文件编制,变更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