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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JSZC-320722-QWGL-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05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2-QWGL-C2024-0005 

项目名称: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660800万元(采购包1:126.609200万元;采购包2:138.329000万元;采购包3:133.722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最高限价:1266091.95,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标段最高限价:1383290.00,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标段最高限价:1337225.86,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其中吴场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2733平方米;林疃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425平方米;兴谷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4381平方米;芝麻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560平方米;山后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407平方米;双岭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2897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二标段。其中山前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5160平方米;蒋林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2307平方米;贾庙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590平方米;兴东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3720平方米;民主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2544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东海县房山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三标段。其中陆圩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4398平方米;双庄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428平方米;邱庄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505平方米;季墩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450平方米;桑庄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1086平方米;贺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4078平方米;陶墩村新建水泥路面积约2298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三个标段同时进行报名,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开标、评标顺序为一、二、三标段(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顺序为准)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供应商在已评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在后续磋商中参与评审,但不再作为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东海县房山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0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6-0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东海开标五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 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1385139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秋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世贸公馆B栋901室

联系人:刘海明

联系电话:1381232840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1385139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