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7-08 阅读次数:】
东海县国省道(310、236、311)“货车靠右”标牌采购及安装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国省道(310、236、311)“货车靠右”标牌采购及安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东海县国省道(310、236、311)“货车靠右”标牌采购及安装
建设地点:东海县国省道(310、236、311)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1599200.00 元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书为准)
工程质量:合格,执行GB5768.2.3017标准
招标范围:靠右行驶提示牌、中间禁令标志牌、全线路禁停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提供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连续六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报价为准。
4.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3%。
三、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1年 7 月 8 日至2021年 7 月 14 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网上支付系统已开通)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1年 8 月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28号)。
五、投标文件开启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注:投标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不收取。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精神,按照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96%。Q1、K1值在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提醒: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的基本信息,并将资格审查资料中体现证件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的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企业上传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要求装订导致资审不合格的投标企业,后果自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东海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东海县振兴路
联系人:张金波
联系电话:1580512600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袆
联系电话:0518-87251856 /13775416740
联系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南门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点击页面“共享登录”进入“交易乙方”,通过CA方法下载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企业名称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CA名称 |
国信CA |
CFCA |
联系人 |
魏 飞18261319191(微信同号) |
孙丽丽18005133017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18005133017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特别说明: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dhhongye@163.com)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二、疫情防控事项
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康码”获取: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人于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工作。否则不得进入开标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