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5-26 阅读次数:】
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展厅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展厅室内装饰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6 月 8 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2-F-DHZT20210526
项目名称: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展厅室内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建设地点: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
招标控制价: 98 万元,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60 日历天。
采购需求: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展厅室内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采购发生询问、质疑处理人:
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明细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被上述文件禁止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投标。
(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原件;(见格式)
(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外省磋商供应商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5 月 26 日至2021年 6 月 1 日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网上支付系统已开通)
五、磋商文件提交
磋商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28号)。
六、磋商文件开启
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开启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
2.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不收取。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海县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花园路与晶都大道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50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海宁 13912188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6-7-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祎 0518-87251856 /13775416740
十、磋商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磋商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无效,磋商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8-85861319。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企业名称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CA名称 |
国信CA |
CFCA |
联系人 |
魏 飞18261319191(微信同号) |
孙丽丽18005133017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18005133017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特别说明: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dhhongye@163.com)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疫情防控事项
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康码”获取: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只可委派一人于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工作。否则不得进入开标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