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8-19 阅读次数:】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人民医院委托,就东海县人民医院临时发热门诊用房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东海县人民医院临时发热门诊用房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HCGJZ202003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建设地点: 东海县人民医院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30天
预算价:人民币10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谈判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特定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等,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
4.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4.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6%。(本项目为服务)【为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暂调整为给予10%的扣除。即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
(1)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格式】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请提供属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4日18:00止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登录“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谈判文件无效,谈判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开标五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联系事项: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
地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南楼503财务室。
联系人:崔会计、魏会计 联系电话:0518-87289525
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
1、本项目收取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交至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项目编号、标段等信息。
户 名: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城中支行
帐 号:459858225380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等情况。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谈判公告期限:请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参与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海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585281597 固定电话:0518-80303639
联系地址:东海县人民医院
2、集中采购机构: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18-87292719
联系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楼515室
谈判保证金汇款地址: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城中支行 459858225380
九、疫情防控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最多可委派2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3、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