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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采购公告]关于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肥料采购项目的公告

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肥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肥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肥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320722-F-HGGP2020DH0002

3、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共分3标段:

标段一:采购商品有机肥,总投资2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吨400元,投标人恶意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参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投商品有机肥料产品所投商品有机肥料必须具有江苏省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要求。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本项目包括货物采购、运输保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标段二:采购配方肥,总投资4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吨2650元,投标人恶意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参数,其中氮磷钾总含量45%(配合式15-10-20,硫基,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水分≤2%,颗粒范围4.2mm左右,颗粒度达99%。本项目包括货物采购、运输保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标段三:采购水溶肥,总投资66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每吨9000元,投标人恶意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参数,N(氮)+ P2O5(磷)+ K2O(钾)≥60%(配合式20-15-25,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硫基,微量元素含量≥0.2%,硒≥0.05 %,水不溶物≤5%。本项目包括货物采购、运输保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4、供货地点:送至指定乡(镇)、村庄。

5、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度不需提供);

3)2019年度或2020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或江苏省颁发的颁发的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和能证明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第二、三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度不需提供);

3)2019年度或2020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所投产品必须具有部、省颁发的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和能证明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16- 2020年42217:00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登陆“供应商系统”,进入“交易乙方”,在“交易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操作;如项目存在多个标段,供应商须进行所参加的每个分包“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完成网上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CA办理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咨询电话:张工18505182641

4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标段

五、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5月8日8:30-9:00,9:0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5月8日9:00

3.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一标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要求:

第一标段20000元整;第二标段4000元整;第三标段66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等情况。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将保函附于投标文件内。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                            

地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15251221416

2、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海县东开发区银河世家12-128-61

联系人:刘文辉  联系电话:13337862649

3、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事务和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lygzfcg.gov.cn发布的信息。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东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