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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采购公告]关于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健身路径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的公告

关于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健身路径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的公告

受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健身路径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健身路径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120103-F-HGGP2019DH0023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健身路径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53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开标时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1118日至1122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登录“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3.CA办理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咨询电话:张工18505182641

4.网上报名程序完成后,于2019年112216 :00时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东开发区银河世家12-128-61)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112214:45-15:0015:0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12915:00。

3.开标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楼6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文辉

2.联系方式:1333786264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采购人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广电中心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138156026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海县东开发区银河世家12-128-6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文辉 1333786264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19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