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02 阅读次数:】
东海县滨河小学报告厅装饰装修工程DHCGGK2019053公开招标公告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东海县滨河小学报告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东海县滨河小学报告厅装饰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DHCGGK2019053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东海县花园路东侧、滨河南路南侧。
(2)建设规模:滨河小学报告厅装饰装修, 建筑面积528.14㎡。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773575.06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度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提供查询页面打印留存。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5、资格后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7)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
(10)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2日- 2019年7月12日17:00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登录“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CA办理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咨询电话:张工18505182641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
四、投标与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3日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东海县政务中心前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二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全部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
六、投标保证金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2019年7月15日17:00时之前从公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至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同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户名: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邮储银行东海县支行;账号:100903056700010001。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等情况。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东海县实验小学 地址:实验小学滨河校区
联系人: 孙银鸽 联系电话: 13912188635
2、集中采购机构: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楼515室。
联系人:王德春 联系电话:0518-87292719
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事务和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发布的信息。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