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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采购公告]金凌创联电缆通道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金凌创联电缆通道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2509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20721-F-GYZFCG20211110

2、项目名称:金凌创联电缆通道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1051719.82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金凌创联电缆通道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项目位置:赣榆区海头镇

7、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屏)

7)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12日至2021年111818:00止(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文件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25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1年112509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平台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25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

联系人:赵忠敏

联系方式:15151216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时代大厦西单元六楼

联系人:英工

联系方式:18361883106

九、重要提醒

1.CA办理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国金融认证中心

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17751872787

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国信CA]窗口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2.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张明飞 签于 2021/11/11 15: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