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6-14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连云港经开区市托管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JSZC-320791-JZCG-G2024-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91-JZCG-G2024-0027
项目名称:连云港经开区市托管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0万
采购需求:
根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原则对管控范围内的市托管片区进行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3套监测设备)进行布设建设,包括边界微型空气监测站新建16个,园区内部微型空气监测站新建16个,主导风向下风向微型空气监测站6个,质控点1个(3套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包含气象五参数、PM2.5、PM10、SO2、NO2、CO、O3、TVOC。本项目包括园区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的安装以及数据管理平台开发,同时提供微站3年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与1个质控点监测设备要到达现场,中标方提供承诺书,设备型号、各项监测参数满足采购需求、投标方案及合同约定;2.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的安装调试,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0个日历日后,通过采购方组织的设备验收;3.设备验收前30个日历日提供数据平台、账号、密码,采购方试用30个日历日后无使用问题,与监测设备同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07-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11室
联系人:王召化
联系电话: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518-8021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