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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开区市托管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连云港经开区市托管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JSZC-320791-JZCG-G2024-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91-JZCG-G2024-0027 

项目名称:连云港经开区市托管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0万

采购需求:

根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原则对管控范围内的市托管片区进行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3套监测设备)进行布设建设,包括边界微型空气监测站新建16个,园区内部微型空气监测站新建16个,主导风向下风向微型空气监测站6个,质控点1个(3套监测设备),监测因子包含气象五参数、PM2.5PM10SO2NO2COO3TVOC。本项目包括园区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的安装以及数据管理平台开发,同时提供微站3年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与1个质控点监测设备要到达现场,中标方提供承诺书,设备型号、各项监测参数满足采购需求、投标方案及合同约定;2.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完成38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和1个质控点的安装调试,监测设备正常运行30个日历日后,通过采购方组织的设备验收;3.设备验收前30个日历日提供数据平台、账号、密码,采购方试用30个日历日后无使用问题,与监测设备同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11室

联系人:王召化

联系电话: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518-8021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