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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采购公告]关于柳河塘坝工程的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就柳河塘坝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柳河塘坝工程

项目编号:320702-F-JSJB202174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新建挡水塘坝工程等;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为:柳河塘坝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0日历天。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柳河村。

质量:合格。

控制价:318220.67元。

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代表进行现场勘查,因本项目现场为山区,如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勘查所造成的报价偏差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或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项目经理2021年近3个月(20219~1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可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2.企业资质要求:参加竞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相关服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企业具备: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同时提供以上2个网站材料查询结果页面盖章放入标书内,否则无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211214830分至202112201730分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登陆“供应商系统”,进入“交易乙方”,在“交易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操作;如项目存在多个分包,供应商须进行所参加的每个分包“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完成网上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下载: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点击页面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11214830分至202112201730。【具体事项联系人:张海南 18505182641】。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228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墅大厦(连云区法院东侧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B209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开标模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授权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直接送达投标文件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或邮寄至代理公司的方式(直接送达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将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各供应商需注意下列事项:

1)因疫情期间物流迟缓,配送较慢,请供应商综合考虑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提前一日送达。

2)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阳光大厦A72102(苏工收,联系方式:13151393896)。建议顺丰,显示签收后,请与代理公司确认。

3)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密封后邮寄,封袋上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附上项目负责人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和邮箱,若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开标模式为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会议前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供应商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加开标会议,腾讯视频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视频会议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

注:本项目整个开标过程将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向各供应商进行网络直播:

1)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尽快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完成相关注册信息。

2)开标会议前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20分钟将开启进入会场。届时开标会议将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若供应商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

3)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应遵守相关开标纪律,及时响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问询,并对其响应文件及开标、唱标等情况进行确认。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以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

4)未及时进入视频会议室参加开标直播的,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05132949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阳光大厦A72102

邮政编码:222000

采购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汪会计

联系电话:13382955223

七、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何工18452501766;张工18505182641

2.CA办理

2.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2.2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因原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CA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

国信 CA

CFCA

联系人

周梦雪15298603303(微信同号)

魏 飞18261319191(微信同号)

孙丽丽 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 ( 微信同号)

电话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八、疫情防控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其他相关政策

    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10%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郇雁 签于 2021/12/14 1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