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0-24 阅读次数:】
连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项目—业务系统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预算
采购人:连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化项目—业务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连云政采2017711
项目采购总预算:合计66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21号)等有关文件指导以及《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会议精神,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人行南京分行发布了苏财库【2016】8号文件,并在2016年3月进行了全省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培训班,指导推进全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其中要求2017年底全省全面启动支付电子化工作。为完成这项目标,连云区局财政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需要在基于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是快速实现财政改革和管理新要求的必然途径。此次升级项目是财政一体化系统的深度改造,其功能模块与财政一体化系统的原有其它模块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在业务流程、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上都存在高度融合。因此,必须基于财政一体化系统实施二次开发和升级改造。
2、是统一技术规范的客观要求。根据财政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此次升级项目必须与财政一体化系统采用相同的平台组件进行二次开发,以实现基础数据的共享、权限统一配置以及业务数据的无缝流转。
3、是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最优选择。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始承建我区财政一体化系统,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是熟悉我局一体化系统的唯一供应商,可使我局在规定时间完成开发任务的风险最小化,确保上述功能如期上线。
4、是保证与原有项目工作的延续和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唯一选择。鉴于我局财政一体化系统运行至今该供应商能很好的保障系统的运维工作且财政一体化系统相关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敏感性要求十分高,所以我局要求延续原软件供应商负责运维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委托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来开发实施本项目,以保证项目成果与省财政厅、连云港市财政局保持一致,完整实现项目需求。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横街61号常柴大厦8层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1、项目需求可行和必行,认证充分合理。
2、项目改造采用原有软件的开发者易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保障工期完成。
综上所述,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拟定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连云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项目—业务系统改造的唯一供应商。
论证评审专家:
刘于红 连云港市质监局
张娜 连云港市城投集团
孟祥斌 连云港市海宁小学
四、公示期限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8日18:00
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连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联系地址:连云区区政府大楼B231
联系人:韩政,联系电话:0518-82317311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连云区区政府大楼B221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18-82317192
财政部门:连云港市财政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52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