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连云港市民卡的服务和管理行为,保障持卡人和发卡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能,根据国家与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连云港市民卡是面向社会发行的用于办理市民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预付卡。连云港市民卡由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特许授权连云港海通市民一卡通有限公司经营发行。使用连云港市民卡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2、市民卡是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特约合作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市民卡不具有透支功能,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3、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专属名词的含义为:
发卡机构指连云港海通市民一卡通有限公司。
市民卡或卡指连云港市民卡及其有关卡种,包含普通卡和特种卡两类。
特种卡指连云港市民卡的学生卡、老龄卡、老年优惠卡、优抚卡和爱心卡。
可充值卡指连云港市民卡的普通卡、学生卡和老年优惠卡。
不可充值卡指连云港市民卡的老龄卡、优抚卡和爱心卡。
二、卡种及办理方法
市民卡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普通卡可以为记名卡,也可以为不记名卡;特种卡必须为记名卡。办理记名卡需填写《连云港市民卡记名卡办理登记表》或《连云港市民卡特种卡办理登记表》。
1、普通卡:凡市民均可办理。
2、学生卡:凡6—15周岁处于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由本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办理。
3、老龄卡:年龄为70周岁以上的市民,由本人凭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办理。首次办卡时可由发卡机构代收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从办理之月开始,按1元/月标准,缴纳至当年12月份。
4、老年优惠卡:年龄为60周岁-69周岁的市民,由本人凭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办理。
5、优抚卡: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盲残一级二级、归侨和侨眷由本人凭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部队介绍信、特殊身份证明原件(士兵证、军官证、军残证、残疾证、归侨证、侨眷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办理。
6、爱心卡: 70周岁以下残疾人由本人凭各区残联审批的《爱心卡申请表》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办理。首次办卡时可由发卡机构代收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从办理之月开始,按1元/月标准,缴纳至当年12月份。
以上各类卡种均不办理退卡。
以上各类特种卡每人只限办理一种。
三、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
1、普通卡:持卡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和快速公交车均享受8折优惠。
2、学生卡:持卡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和快速公交车均享受5折优惠。
3、老年优惠卡:持卡乘坐市内普通公交与快速公交均享受5折优惠。
4、老龄卡:持卡可免费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和快速公交车。
5、优抚卡:持卡可免费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与快速公交车。
6、爱心卡:持卡可免费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与快速公交车。
四、持卡消费
可充值卡在市民卡的特约合作单位可刷卡缴费或消费。
五、卡务管理
1、卡费与充值金额
首次办理市民卡或补办新卡需缴纳24元卡费。可充值卡首次充值最低金额为20元。每次充值最低限额为10元。不记名卡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卡内余额不超过5000元。
不可充值卡只能刷卡乘坐公交车,不可充值。
2、信息变更
记名卡如姓名、电话、地址等卡内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由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不可代办。
3、换卡
(1)自购卡之日起卡片的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在质保期内因卡片本身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进行免费换卡。
(2)超过质保期或因人为损坏、磨损等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或因卡片破损严重无法识别卡号的,应换领新卡。换领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3)因持卡人超过15周岁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再享受学生卡半折优惠政策的,可将学生卡升级为普通卡,如换领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4)因持卡人年龄满70周岁的老年优惠卡用户,将老年优惠卡升级为普通卡后,方可办理老龄卡。新卡按照新购卡片办理。
办理上述各类换卡业务需由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持卡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并将原卡交回发卡机构销毁,如原卡内有余额的均办理向新卡的转值业务。
4、年审
(1)老龄卡、优抚卡、爱心卡年审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其它各种卡无需年审。
(2)年审无手续费用。老龄卡、爱心卡在年审时可由发卡机构代收相应的保险费。
(3)年审时间为:老龄卡、优抚卡和爱心卡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
(4)过期未年审的各种特种卡不可以在公交车上刷卡乘车。
5、挂失
(1)记名卡可以办理挂失,不记名卡不办理挂失业务。
(2)因持卡人保管不慎造成丢失的,由持卡人携带本
人身份证明,到发卡机构申请办理挂失业务。委托他人代挂失的应同时提交持卡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挂失生效时间为办理挂失手续48小时以后,48小时之内的卡内资金安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3)挂失申请成功5天后,凭业务单证补办新卡及转值业务,将原卡内余额转到新办卡中。办理卡内余额转值业务时,以卡内实际金额为准。补办新卡需缴纳卡费。
(4)在挂失之后、尚未补办新卡之前,已找回遗失卡片时,需及时凭业务单证与已找回的卡片办理解挂业务,解挂生效时间为48小时之后。
(5)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可充值卡的注销和退还卡内余额
持卡人因死亡、户籍变动等原因无法在本地使用市民卡的,持卡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办结相关社会事务后,在三个月之内,可凭有效证明办理注销手续。其它情况不办理注销业务。注销不退卡费。
被注销卡卡内有余额的按照以下规则办理:卡内余额在100元内的,由持卡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有效身份信息登记后,退还卡内实际余额。卡内金额大于100元的不办理退款。
六、市民卡的使用
1、特种卡在乘坐公交车时须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代为他人使用。
2、持卡用户乘坐各种公交车时须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公交机构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
3、以下情况属于违规用卡:
(1)持卡人将特种卡转借他人使用的;
(2)持卡人用特种卡代替他人使用的;
(3)用卡人使用他人特种卡换帖自己照片使用的;
(4)其它属于非正常用卡的行为。
4、对违规用卡行为,发卡机构可以对用卡人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自行失效。
2、本办法根据国家新颁布政策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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