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
苏微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等对象发放、以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为主要担保形式,并视风险情况追加其他有效担保方式的贷款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等融资业务。省、市财政出资设立“苏微贷”业务,通过与工投集团、农行连云港分行合作,放大10倍系数,形成5.3亿元的年可贷款规模。“苏微贷”业务经营管理遵循“政府推荐、自主评审、商业经营、风险共担”等基本原则。
2、业务对象
“苏微贷”业务贷款对象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并以小微企业为主。贷款对象应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和确认。
3、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用途。“苏微贷”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贷款额度。“苏微贷”业务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苏微贷”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利率定价。“苏微贷”业务合理定价,且不超过政银合作协议规定最高上浮比例;
(五)还款方式。目前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4、贷款担保
担保应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抵押、保证人担保、金融质押品质押、设备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小微企业保证保险等多种单一或组合担保方式。
1.需提供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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