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1、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政府资助: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到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调整后对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按实发放;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标准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可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享受免收住宿费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要求》规定: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寄宿费。
3、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服务期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专科生8000元、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资金。
文化:
1、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资金。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优秀人才,我市设立市级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资金。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范围为:我市文艺创作人员创作的文艺作品或者市外创作人员创作的以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文艺作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主要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影视剧(含动漫作品)、舞台艺术、广播剧及歌曲。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当年度完成或当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宣传部门申报。
2、“连文贷”文化金融产品。为了扶持我市文化类中小企业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打造文化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连文贷”文化金融产品。市财政从“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分担本文化类企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合作银行按财政资金池额度的10倍放大,向符合条件的文化类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贷款利率和担(再)保费率的收取以不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基本原则,并且严格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凡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在我市纳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文化类企业均可申请。借款企业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表,交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经筛选、调研,审批同意,向担保公司推荐。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三方共同组成贷前尽职调查委员会,进行尽职调查。对三方一致审核同意的文化企业,由银行发放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
知识产权(专利资助):
2011年,市财政设立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2017修订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专利资助标准如下:(一)发明专利: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二)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855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