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czj00100120080312
根据国务院、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结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汇总如下:
局长: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行使的第一责任人;
副局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负主管责任;
税政法制处:负责对市财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按照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办理流程,参与行使具体的财政行政执法职权;
市局各处室、部门行使具体的财政行政执法职权。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一)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或者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且财经法规与会计执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
2、提交的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4)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执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做出决定——送达证书。
2、办理期限:10日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书面审查
八、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
九、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20元/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局
(2)投诉电话:5520600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二)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材料—领导签批—发放(批文)证书。
2、办理期限:20日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书面审查
八、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
九、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免费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局
(2)投诉电话:5520600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三)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政府采购投诉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条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条件包括: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的资料: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行政许可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做出决定—送达决定书
2、办理期限:三十个工作日内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书面审查
八、做出准许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
九、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十、准予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免费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局
2、投诉电话:5520600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四)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7)对达不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2、提交的材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2)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做出决定—送达证书。
2、办理期限:一年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书面审查
八、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
九、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免费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局
(2)投诉电话:5520600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五)
一、行政许可的事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复审管理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条件:
(1)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2)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
(3)本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4)本人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5)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2、提交的材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2)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六、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做出决定—送达证书。
2、办理期限:一年
七、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书面审查
八、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决定
九、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免费
十二、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局
(2)投诉电话:5520600
连云港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2、调查取证。两名以上(含两名)财政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在调查取证时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调查取证要求。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笔录,收集各种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置决定。
4、调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5、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按要求进行审核。
6、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7、做出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8、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9、建档有关案件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连云港市财政局契税所行政征收实施程序(一)
一、 行政征收的事项:契税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三、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连云港市财政局
四、行政征收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不得超出20日。
2、 提交的材料:
类别资料 |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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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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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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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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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
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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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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