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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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驻连机关、事业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到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领取“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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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分项填写用汇预算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办理用汇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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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政审件及外方邀请函(中文译件和原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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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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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公出国机票购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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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核定用汇指标,开具“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通知单”和“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通知书”,单位凭上述单据到中国银行(华联广场西侧)办理购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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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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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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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人员在申请用汇手续时,同时领取“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表”和“用汇分项目支出明细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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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国人员在回国后,应在30天内办理出国用汇核销手续。出国人员据实填写外汇费用核销表及支出明细单,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财政部门办理外汇核销。对结余的外汇,由出国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的核销意见,及时到中国银行办理退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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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人员核销外汇时,除了按规定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的零用钱、伙食费、公杂费不需要提供发票外,其他费用如住宿费、城市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均需提供境外的分项原始发票,不得以一张大发票作为所有支出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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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8-85520681